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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移工聯盟發言人陳秀蓮表示,取消3年出國一次的規定,跟「獎優汰劣」沒有關係,因為外勞並沒有選擇雇主的權利,如果沒有雇主願意聘僱,外勞是不可以在台灣工作,因此,外勞人數管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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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其實還是掌握在雇主跟仲介業者手中。陳秀蓮說:『(原音)現在整個仲介制度下,是說我覺得今天這外勞不聽話、不同意我的管理就把他遣返,這在他們邏輯中叫做汰換壞的外勞,但從聘僱系統思考,從就服法或勞基法規定,外勞是沒有任何轉換雇主的權利,外勞要留下來,最終最終是要有雇主願意聘僱他的,所以根本沒有什麼叫做壞的外勞出不去,好的外勞進不來。』

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「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草案指出,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滿3年後,不用強制出國就可續聘,勞動部推估,每年會有1萬4千名外勞受惠,以每人新台幣10萬元的仲介費來算,每年至少可省下新台幣14億元。

這項修法引發國內正反意見,相關團體5日也在立法院前分別舉行記者會,說明立場。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,人力仲介業者反對這項鬆綁限制的修法,因為不僅變相提供外勞「省親假」,也增加雇主新的人事成本,此外,他認為,取消外勞在台工作3年須出境1次的規定,等於是取消「獎優汰劣」的制度。黃杲傑說:『(原音)全世界國家針對藍領外勞,通通都是2、3年一定要回國,這是獎優汰劣機制,只有台灣公然把這機制拿掉,這絕對會成為台灣災難,因為好的外勞,國外仲介不會提供進來,壞的外勞待在台灣不願回去,勞資糾紛只會增加 。』

立法院上個月22日初審通過「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」,刪除外勞每3年出境一次的規定。對此,仲介業者強烈反彈,但移工團體則高喊支持,他們今天(5日)雙雙在立法院門口陳情;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批評,這項修法是取消對外勞「獎優汰劣」機制;而台灣移工聯盟則認為,獲取利益不該建立在剝削他人的基礎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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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移工聯盟表示,取消出境規定,其實可以降低雇主在空窗期的成本,且從政府管理角度來看,也是有效減少移工逃跑的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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